索引號: | 749492940/2023-00040 | 公開方式: | 主動公開 |
發文字號: | 成文日期: | 2023-01-31 | |
發文機關: | 市應急管理局(市安委辦) | 發布日期: | 2023-01-31 |
體裁分類: | 其他 | 主題分類: | 國民經濟管理、國有資產監管/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2022年8月11日,杭州市應急管理局執法人員依法對位于建德市經濟開發區的杭州晶星有機玻璃有限公司進行安全生產執法檢查時,發現該企業噴涂車間內電風扇、接線板不符合防爆要求,部分線路漆包線裸露,敷設不符合防爆要求。執法人員對該企業的上述違法行為,下達了《責令整改指令書》,責令其限期整改。8月15日,經杭州市應急管理局批準,以杭州晶星有機玻璃有限公司涉嫌使用危險物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為由立案調查。
調查查明,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
近日,杭州市應急管理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的規定,對其作出罰款人民幣壹萬捌仟元整(18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