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3日,浙江惠松制藥有限公司因使用危險物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36條的規定,被我局處以罰款人民幣2.5萬元整的行政處罰。2023年3月1日,浙江惠松制藥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復申請。經核實,根據《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復管理暫行辦法》,不良信息主體已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社會不良影響基本消除,不良信息認定至申請信用修復已滿1年時間,不良信息期間未產生新的記入信用檔案的同類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復。
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五日。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聯系我局政策法規處,電話:85259630。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