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1日,杭州杭氧鑄造有限公司因存在使用危險物品未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未按照規定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39條、81條的規定,被我局處以罰款人民幣5萬元整的行政處罰。2023年5月18日,杭州杭氧鑄造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復申請。經核實,根據《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復管理暫行辦法》,不良信息主體已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社會不良影響基本消除,不良信息認定至申請信用修復已滿1年時間,不良信息期間未產生新的記入信用檔案的同類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復。
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聯系我局政策法規處,電話:0571-85259630。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
2023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