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5日,杭州富爾頓熱能設備有限公司因未按規定對其安全生產條件定期進行安全評價的違法行為,違反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1號)第22條、第32條的規定,被我局處以罰款人民幣8萬元整的行政處罰。2023年5月29日,杭州富爾頓熱能設備有限公司提出信用修復申請。經核實,根據《浙江省公共信用修復管理暫行辦法》,不良信息主體已履行法定責任和義務,社會不良影響基本消除,不良信息認定至申請信用修復已滿1年時間,不良信息期間未產生新的記入信用檔案的同類不良信息,故同意予以修復。
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為五個工作日。如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聯系我局政策法規處,電話:85259630。
杭州市應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9日